宁教院(2004)20号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为加强学院计算机网络管理,提高计算机网络安全水平,保障计算机网络的安全可靠运行,实现信息资源交流与共享,更好地为教学、科研、管理服务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》和《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暂行管理办法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章 管理机构
第二条 校园网的建设和维护遵循总体规划、统一管理、分层负责的原则。学院网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、协调网站的建设规划、结构设计、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立或变更等方面工作。
第三条 学院办公室为校园网的日常管理机构,对校园网的建立和信息发布实施管理,并负责校园网学院新闻和工作动态等宣传信息的收集、编辑工作,保证新闻及工作动态的及时更新;学院网络中心负责维护网络正常运行,解决校园网建设和网络管理中的技术问题,并对有关部门(分院)提供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。
第四条 各部门(分院)的栏目或二级网站的内容以及相应的服务工作实行部门责任制,部门(分院)负责人要对上网内容的真实性、可靠性和政策性进行认真审查。
第三章 二级网站的建立与维护
第五条 校园网的服务对象是院内各部门(分院)和个人,因此学院各部门(分院)或各位教职员工均可申请入网,并可以向学院网络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建立二级网站。建立二级网站的申请程序为:
1、建站部门(分院)向学院办公室递交申请报告并填写《宁波教育学院二级网站入网登记表》。申请报告须包括以下内容:
⑴ 二级网站的作用,开放程度;
⑵ 二级网站拟发布的具体信息内容;
⑶ 建立二级网站所具备的条件(包括设备、人员等);
⑷ 二级网站开放后的管理办法、管理员及信息分管领导职责。
2、根据网站申请报告及校园网网络资源使用状况,学院办公室会同网络中心拟定初步意见,呈报院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。
3、学院办公室根据院网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意见回复申请部门(分院),并登记备案。
第六条 不得开设以经营为目的的二级网站。
第七条 任何未经批准开放的网站,一经发现,将封闭网站,并追究有关部门(分院)和人员的责任。
第四章 信息发布
第八条 具有网络信息发布权的部门(分院)的网络工作人员及信息管理人员应根据本部门(分院)负责人的要求,将本部门(分院)负责人审核后的信息及时报送学院办公室或上传到本部门(分院)相关栏目或二级网站,并做好上网信息的收集存档工作。
第九条二级网站原则上不得开办BBS电子公告服务及聊天栏目,确因工作需要拟开办此类服务的,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专项申请和审批手续。
第十条 发布的网络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以及相关管理条例,凡涉及国家机密、学院科研和教学中尚未公开发表的创新信息严禁上网,不得制作、查阅、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。对于违反国家及学院有关规定的信息发布部门(分院),学院将关闭其二级网站或收回信息发布权,并追究分管领导的领导责任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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